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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蜜月>米英/娘塔

*非国设

*艾米丽第一人称


我在看你,罗莎。我假装在看摊在我桌上的地理书,的确,这堂课是地理课,但我在看你。你坐在我的斜右方。

你在认真做笔记,我知道,你一直都是个努力的女孩子。刚开始我向你坦白其实我数学和地理课都没有听讲的时候,你还会责备我,然后跟我说:“以后不要这样了。”--以后不要这样了,你说。我当然明白,如果你不坐在我的斜右方的话。

我坐在那里,脑袋回想着昨晚听到的歌。还有五分钟就下课了;你收拾好书包,在我把桌上和地上散落的笔掇在一起之前,然后走向我,等我一起回家。--我们是怎么认识的呢?我说,嗨,我叫艾米丽,你好罗莎。你叫什么?--有时候我真觉得自己愚蠢的过分。阿尔弗雷德反驳:“你只是太紧张了。”他摆弄盘里的花椰菜,冷的,在惨白的灯光照射下格外油腻。我不紧张,女英雄从不紧张。罗莎没听出话里的荒诞滑稽(或者说,她假装没听见。),她礼貌地微笑,露出亮晶晶的小虎牙。阿尔弗雷德说:牙齿不能用亮晶晶来形容。“闭嘴,”艾米丽转头给了弟弟一巴掌,“罗莎是例外。”--罗莎微笑着,红格子裙,黑色的过膝袜。艾米丽会说她美丽的过分。

当时我们在上八年级,一直到大学之前都应该是疯玩且没有任何忧虑的好年纪。那一年的现在这个时刻,我应该是牵着你的手走在随便哪一条街上,你喜欢吃甜品,我知道,因为你曾说你以后要学做一个蛋糕师--做给我吃。直到今天,我还认同这世上最感人的一句话是“你做的东西,我吃”。--而不是像现在这样,我们清好书包,走出校门,然后在我说出一起回家之类的请求之前分开。没有什么理由,只因为我们不住在一个方向;我向东走大约三个街区到家,而你家坐落在向西七、八个街区之远。这是理由吗,罗莎?我可以跟你一起回家,然后像之前那样目送你用钥匙扭开房门,最后消失在那扇门……你回头,对我笑一笑,红格子裙融进黑暗。我会在天黑之前跑回家。

罗莎,这样不好吗?你看着我,露出你亮晶晶的牙齿。你的牙套快摘了,还有一个月。你说:“艾米,我不想耽误你学习的时间。”

我插着耳机,耳机里的声音属于你最喜欢的那个女歌手。拉娜·德雷,你说你最近在循环她的Honeymoon;你还说,你应该在你将来的蜜月之旅上放这首曲子。我当时不喜欢她,相较之下,我更愿意喜欢NAS和Green Day。“Green Day?”“一个乐队,很棒的乐队,他们——”我听到了从你纸上传来的沙沙声,罗莎,所以我就不说了。我重重地坐回到自己的座位,翻开摊在桌上的一本书,随便是什么。是地理,罗莎,我假装在看地理书,其实我在看你。

你提到你要在你的蜜月--对了,我忘记跟你说了,现在拉娜·德雷的歌在我的mp3里占很大一部分。Our honeymoon--她在对我唱。--你提到蜜月,那时,我记得,班里有女孩子开始谈论这个话题,好像是尤丽娅还是谁的,伊莎贝拉,王春燕?她们谈论自己对未来的美好遐想,伊莎贝拉把恰拉搂得紧紧的,她躲闪灵活,几次错开了恰拉挥去的拳头。(告诉我,罗莎,看着她们你没有一点触动吗?)她们最后将目光转向了你,不怀好意地下结论,即作为淑女模板的罗莎最后会落入一位英国绅士的怀抱。

在那天下午独自一人的回家路上,我在想她们说的话。

第二天下午独自一人的回家路上,我在想她们说的话。

第三天放学前的最后一堂地理课,我在想她们说的话。摊开地理书,看着你。三十分钟后独自一人的回家路上--

罗莎你肯定都不记得这件事了。就像你不记得你说你喜欢拉娜·德雷,你说Honeymoon你最近一直都在循环。那你记不记得--她们说你会嫁给一个英国绅士是吗,你会嫁给一个平凡普通、收入稳定的英国绅士,会有几个小孩,会有一条大狗,会有一座乡间别墅和大大的草坪……你会不会在他做饭的时候手忙脚乱地帮忙,你会不会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等他回来,你会不会在电视的声音里疲于日复一日地将自己的手泡进冷水池,只为将白色瓷盘上的一点污渍一遍一遍地擦干净。他也会包容你将烤箱弄得一团糟,对你忙碌了三四个小时后取出的一盘焦黑面不改色地称赞,并且在艰难咽下之后笑着将你搂入怀中吗?

我应该想想别的,比如:“我觉得这个构思很好。家庭主妇,焦躁与繁杂的百无聊赖,簸箕里一撮一撮的头发。看到男人回来后心中猛然涌起的柔情蜜意,将溅在围裙上的油渍变为甘之如饴的见证。瓶罐碰撞里度过的一生。”我大声念给梅格听,她给了我很中肯的评价,我知道她指的是我会成为一个伟大作家。梅格含含糊糊地点头,棕红的方格子裙闪进厨房,法国女人的手机应该响了。

方格子裙,我想。耳机里唱到紫罗兰与枪支,玫瑰与火光。罗莎曾经说过的,她喜欢这一段。我不喜欢,以前不喜欢,现在也不喜欢。旋律很突兀,意境吗?是的,她说,前大半段是冗长的绵绵的灰色,到这才掺杂一小块冷硬的红与紫。她才应该是作家,是诗人。

是与我一起尝试做蛋糕的爱人,而不会是一个枯燥乏味的家庭主妇。(等工作繁忙的男人回来吃饭,发展到最后他晚归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这个。打扫屋子,把孩子交给保姆,把发白的手泡进冷水池。)

罗莎·柯克兰,我记得我们曾经说过要离开我们生长的地方,跑到别人都不知道的地方去。我们可以走,就现在。上一次,也许是两年前,我们讨论的结果是伍德斯托克,那里有摇滚,有灵魂。那离你的家乡很近,这是我当时唯一的反驳点。就像终于下决心离开家,制定一份精密的计划却只去了距家最近的一个公园,这根本不算是离家出走。那有什么关系呢?我对上你讶异的绿色森林,罗莎,我的姑娘,你连惊奇的样子都如此可爱的过分。而你的绿眼睛,等我当上作家之后,她们会是我的第一模特。

那有什么关系呢?你说,我们只是找个地方玩玩,或许五天,或许十天。找一个可以散散心的地方就够了。

我想我当时不同意,并且不愿意再聊这个话题,之后的每一次也都是这样。而现在,我亲爱的罗莎--(我敢保证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这样说),我们走吧,不用收拾好行李,这只是一次短途旅行。或许五天或许十天,而距离我上次见你的时间越长,这场旅行持续的时间就越短,两天,一天我都不在乎。就一天,罗莎,全凭你的定夺。一天也很完美,只要你来。

有时候我想告诉你,你可以不用那么努力的将一天都耗在学习上。比如现在,我想好我第一本书书名的后一秒,书名是《为期一天的蜜月旅行》,后一秒,我已经拨通了你的电话,你的声音是一如既往的充满鼓舞的魔力。我邀你来这里,告诉你厨房里的一切用具都已准备好。他们不了解你,或许只当你是个成绩好的淑女模范。或许你足够优雅,罗茜,我看见你提着长长的裙摆跳过街边一个个下午三点的小水坑,我站在你能看得到的窗边,向你微笑,先你一步跑向门口。艾米丽倚在门框上,面向提裙女孩的手挥了又挥,做一个“外面热,快进来”的口形。耳机里女人已经唱完最后一个音,现在是时候来谈谈我们的计划。

爱人比被爱幸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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